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细则
一、贷款条件与要求
1.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且满6个月以上,拖缴6个月公积金不予受理;
2.符合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规定,准予提前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
3.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不予受理商转公贷款。
二、贷款额度与年限
1.贷款额度: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45万;
2.贷款年限:贷款最长年限20年,视借款人偿还能力可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后3年;
3.“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大于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
三、所需材料
1.《贷款申请书》(一式2份)两张申请表内容填写相一致;
2.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完整的复印件2份;
3.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款清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房产证原件、契税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注:阶段性担保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四、担保方式
1.办理好房产证的,采用新购房屋房产抵押;
2.未办理好房产证的,采用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阶段性担保至房产证办理好后采用借款人房产抵押。
注:①担保人退休时的年龄不能超过借款人贷款的年限;
②担保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低于借款额的20%-30%;
③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担保人不准支取账户内的公积金,担保期间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业务办理流程
1.职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领取贷款申请书(服务大厅);
2.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贷款专柜业务受理、初审;
3.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复审;
4.分管主任审阅贷款、审批发放;
5.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6.贷款转入借款人个人账户。
六、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记录在近3年内连续3月或累计6月恶意拖欠记录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2.缴存职工公积金连续拖缴6个月以上的不予受理;
3.贷款审批后借款人需要及时去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4.认真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
5.《贷款申请书》可在中心二楼服务大厅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6.本细则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7.业务受理电话:0557-3054005;
贷款管理科电话:0557-305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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