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沈住公发〔2016〕25号)的规定,现将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沈阳市统计数据,2015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52元,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5456元。
2.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