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住房房租提取额度的通知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1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住房房租提取额度的通知
各管理部(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根据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二次全会通过的《沧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住商品住房房租的提取额度=当年执行的公租房每平方米租金/70%×90㎡×当年租房月数。依照沧州市现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每月6元/ ㎡),2015年,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房租每年可提取最高额度为9260元。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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