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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领导班子2018】浙江省舟山市2018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通知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5-20 点击:

各县(区)分中心、市中心相关处室:

 

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根据省厅函金监字[2018]602号文件《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执行。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各中心要严格执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规定(即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对辖区内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逐一排查清理,凡缴存基数超过规定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二、提高降比缓交审批效率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报当地中心备案即可;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缴存比例降至低于5%下限和缓缴的,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中心要提高办事效率,审批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三、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附:《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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