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公积金委字〔2018〕4号
关于调整2018年度萍乡市职工住房
公积金缴存限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以我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7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统计数据为依据。经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年度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2018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作出以下调整:
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由原来的2900元/月/人调整为3688元/月/人;最低缴存限额由原来的135元/月/人调整为168元/月/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24%(单位12%,个人12%)最低不低于10%(单位5%,个人5%)。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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