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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 邮编|江西省萍乡市关于调整2018年度萍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通知(萍公积金委字〔2018〕4号 )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5-23 点击:

萍公积金委字〔2018〕4号

关于调整2018年度萍乡市职工住房

公积金缴存限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以我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7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统计数据为依据。经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年度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2018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作出以下调整: 

 

     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由原来的2900元/月/人调整为3688元/月/人;最低缴存限额由原来的135元/月/人调整为168元/月/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24%(单位12%,个人12%)最低不低于10%(单位5%,个人5%)。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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