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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邮编_四川省南充市召开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进会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14-10-16 点击:

南充市召开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进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安排部署,实施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全覆盖,切实保障我市建筑行业职工的工伤权益,并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政策解释和提出了具体地要求。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充市总工会四家联合举行全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进会。

 

  会上针对各县(市、区)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企业对参加了商业保险又参加了工伤保险不理解的问题,明确了意外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两者是不相冲突的保险,工伤保险是《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的社会保险,属社会保障“五险”中的一个强制险种,各类企业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即使企业为职工办理了意外保险,都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在得到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后,仍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得以已经得到保险赔偿为由拒绝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会上对各级经办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做好解释工作。要求各级经办机构要向企业作好解释工作,意外伤害保险是工伤保险的补充,它可以配合工伤保险更好地解决建筑领域的工伤纠纷,调动建筑企业积极参加工伤保险的热情。二是全面贯彻落实。要求各县(市、区)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成立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完成今年初市上下达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任务。三是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即时赔付,缩短认定、鉴定办理周期,特别是要在鉴定上开辟“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建筑业工伤人员的权益,做好后续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要求各级建设行政经办机构对未提供《参保证明》的建筑企业,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如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不得上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按其职责要将建设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参保情况作为安全大检查或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内容,必须在下半年加强安全执法检查,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企业提出警告并督促办理工伤手续,力争明年将我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纳入安全执法检查的目标范围。市总工会要求要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将工伤保险纳入与企业的平等协商,积极推动建筑企业落实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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