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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处理办法_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保险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17 点击: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能不能认定为工伤保险


  把握因工与非因工负伤的界限,必须弄清什么是工伤。根据1996年8月原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上班途中并且是必经路线上,如果是本人无责任或本人不是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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