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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腕骨折工伤赔偿案例|手腕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20 点击:

  手腕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手腕骨折算是一般伤情,应按照一般伤情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如果有劳动关系的,误工费应当为三个月的正常工资,如果是劳务关系的,应该提供能够证明收入的证据要求对方给付工资。其赔偿标准是按照一般工伤的标准来赔偿。


  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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