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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克扣工资该怎么投诉】不属于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工资待遇 时间:2020-05-14 点击:

  有哪些情形不属于克扣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属于克扣:


  (1) 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 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3、无故拖欠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 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经济补偿如何支付的法律规定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在员工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但是企业无正当理由扣减员工应得工资,则属于克扣工资。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不属于克扣工资: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单位克扣工资怎么办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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