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失业保险 > 宁夏自治区政府|宁夏自治区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宁夏自治区政府|宁夏自治区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失业保险 时间:2015-01-06 点击: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5〕188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2号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97号)有关要求,现就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如下:

  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由每人每月845元调整为962元。

 

  二类区: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由每人每月795元调整为904元。

 

  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由每人每月750元调整为858元。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2015年12月30日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