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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浙江省丽水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来源:失业保险 时间:2015-01-01 点击: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丽人社〔2015〕26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15〕80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丽政发〔2004〕39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丽水市本级、莲都区、缙云县、青田县为1148元/月,龙泉市、云和县、庆元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为1035元/月。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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