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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关于实施失业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的通知】广东省江门市关于实施失业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69号)

来源:失业保险 时间:2015-01-23 点击: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的通知

 

江人社发〔2016〕69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扶持我市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适当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6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降至0.8%,个人费率由0.5%降至0.2%,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底。

市社保局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参数调整,各市、区要抓好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落实工作,执行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要及时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反映。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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