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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阳台】贵州省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失业保险 时间:2015-01-28 点击: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9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29号)有关规定,为了稳定就业局势,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现就该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责。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对维护我省经济形势稳定,促使参保企业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推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要明确领导专门负责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的拨付管理工作,按照“统一支付、严格把关、责任追究”的原则,将责任具体明确到科(处)室和责任人。

二、企业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管理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后,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资金用途和财务管理规定专账进行管理,规范使用,确保稳岗补贴资金专项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不得用于政策规定之外的其他项目。

 

三、严格按照规定列支,不得挤占挪用。稳岗补贴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行为主体及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符合政策条件申领稳岗补贴的企业,其应缴纳社会保险存在欠费的,所拨付的稳岗补贴资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加强监督检查。稳岗补贴资金下拨后,企业应在下拨资金当年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查后将资金使用督查情况报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适时组织检查,必要时对全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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