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失业保险 > [湖北省宜昌市邮编]湖北省宜昌市关于开展市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解答

[湖北省宜昌市邮编]湖北省宜昌市关于开展市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解答

来源:失业保险 时间:2015-08-02 点击:

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市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解答

 

  一、关于稳岗补贴实施对象

 

  去年11月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5]4号),通知规定只有企业类的单位才能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劳务派遣单位)、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专户,均不属于今年稳岗补贴实施对象。

 

  二、关于申报稳岗补贴需具备的条件

 

  鄂人社规[2015]4号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类单位可以申请稳岗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2015年度市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85%);财务制度健全且管理运行规范。“裁员类别”不包括以下三类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违法违纪被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稳岗补贴政策规定,2015年度欠缴失业保险费的单位、上年注销社会保险关系的企业、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均不符合申报稳岗补贴条件。

 

  三、关于稳岗补贴实施原则,以及今年安排的资金规模

 

  今年将按照“依法行政”,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稳岗补贴的申报审核拨付工作。

 

  根据鄂人社规[2015]4号规定,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原则,2016年度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用于稳岗补贴预算1.08亿元(其中,市直7065万元)。该预算由市人社局、财政局会审通过后,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同意,并报经省人社部门、省财政部门进行了审批。

 

  四、关于申报稳岗补贴的材料

 

  与去年相比,今年申报稳岗补贴的材料大幅减少,无需再提供财务报表、社会保险核定单位及缴费凭据。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稳岗补贴,仅提供下列三项材料:

 

  (一)《稳岗补贴审批表》;

 

  (二)《上年度企业减员情况表》;

 

  (三)承诺书。

 

  各项申报材料下载地址及填报说明详见: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知公告”栏,或者“宜昌公共就业服务网”--“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公告”栏。

 

  五、关于申报材料的填列要求

 

  (一)《稳定岗位补贴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1.《审批表》“法人代表”栏需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无效;“职工人数”栏填列单位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不含劳务派遣人数);“参保人数”栏填列单位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审批表》“上年工资总额”栏,以2014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进行填报,对于上年工资总额×失业保险执行费率与失业保险缴费额出入较大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材料进行说明。

 

  3.《审批表》“上年核定失业保险缴费额”、“上年实际失业保险缴费额”两个栏目数据填列必须一致,填列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核定失业保险费额与实际失业保险缴费额应与社保信息系统数据的记录一致。

 

  4.《审批表》“审核补贴额”、“补贴额占上年缴费额”两个栏目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据实填列。

 

  5.《审批表》各栏目涂改无效。

 

  (二)《上年度企业减员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1.《情况表》填列人数为单位上年度所有办理社会保险报减手续的人员;

 

  2.“中断就业时间”按单位办理职工社会保险报减的时间进行填列;

 

  3.“中断就业原因”按职工实际中断就业的原因填列“终止合同”、“自动离职”、“违纪辞退”、“协商解除”、“正常调动”、“因故死亡”,其中“协商解除”人数以单位上年度为职工办理失业备案手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进行填列。

 

  (三)书面承诺书。

 

  六、关于稳岗补贴的计算基数、补贴标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以2015年度失业保险缴费为基数进行补贴。

 

  为准确把握审核尺度、限制自由裁量的空间,积极鼓励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稳岗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按其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予以补贴:

 

  1.未裁员的;

 

  2.有裁员行为或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年末职工人数≧年初职工人数的;

 

  3.无裁员行为但上年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人数占年初职工人数的比率<5%的;

 

  4.因分立或跨统筹地区转移等合理因素导致年末职工人数较年初职工人数减少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按其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额的40%予以补贴:

 

  1.有裁员行为但上年度累计裁员人数占年初职工人数的比率≦城镇登记失业率1.85%;

 

   2.无裁员行为但上年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人数占年初职工人数的比率≥5%、<10%的。

 

  七、关于稳岗补贴实施步骤及程序

 

  (一)稳岗补贴实施步骤:

 

  1.企业申报时间:5月1日至6月20日;

 

  2.审查复核时间:6月20日至7月20日;

 

  3.实地抽查时间:7月20日至8月20日;

 

  4.向社会公示时间:8月20至8月30日;

 

  5.报审及拨付资金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稳岗补贴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1.企业向市人社局所属的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报材料;

 

  2.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审核意见,并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抽查;

 

  3.市人社局复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4.市财政部门审核;

 

  5.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报市政府审批;

 

  6.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将经市政府批复的稳岗补贴资金,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与去年相比,市直实施稳岗补贴政策的时间提前了一个月,且按照政策规定增加了向社会公示的环节。

 

  八、关于稳岗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及违法责任

 

  鄂人社规[2015]4号规定,稳岗补贴资金用于以下支出: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其中用于“职工生活补助”支出的仅限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稳岗补贴资金来源于失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收回补贴资金,取消其下一年度稳岗补贴申请资格,并按鄂人社规[2015]4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关于企业逾期未申报,或者申报过程中出现规模性裁员情形的处理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要认真研读稳岗补贴政策及申报要求,扎实开展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确保申报资料齐全、数据填报真实,表格填列完整、清晰,材料报送及时。若企业逾期未申报,将不予受理;若企业在申报审核过程中规模性裁员,将终止补贴申报资格。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