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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人员辞职_辞职人员能保留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吗

来源:失业保险 时间:2020-05-16 点击:

  辞职人员能不能保留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


  根据现行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缴费年限和领取期限实行“双保留”。按照你的情况,缴费年限和领取期限可以“双保留”。如果你再次就业后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符合城镇失业保险领取条件,上次保留的缴费年限与本次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进而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劳动关心解除后怎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1、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2、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3、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险金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2013年南昌最低工资标准为1230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补助70%医疗补助金。


  4、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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