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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委组织部_云南省楚雄州全面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来源:生育保险 时间:2014-12-22 点击:

楚雄州全面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的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我州工伤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州自2015年10月1日起楚雄州全面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一是调整行业风险类别并确定基准费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由三类调整为八类,分别按0.5%、0.6%、1.1%、1.4%、1.7%、、2%、2.4%、3%;二是对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实行费率浮动,即对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按一类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浮动,其他行业的用人单位实行浮动费率,费率每两年浮动一次,一类行业浮动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浮动120%、 150%,二类至八类行业浮动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120%、 150%、 80%、 50%;三是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四是根据参保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的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分别确定了费率浮动的条件,但用人单位如果欠缴工伤保险费,不实行费率浮动。

 

较之前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楚人社发〔2013〕38号)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三类基准费率为0.5%、1%、2%;工伤保险费率最低为0.5%,最高为7%。此次费率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工伤保险费率最低为0.5%,最高为4.5%,进一步降低了工伤保险费率水平,完善了我州工伤保险费率制度,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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