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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邮编|安徽省淮南市关于阶段性降低淮南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淮社征 5号 ])

来源:生育保险 时间:2015-09-08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6号)的规定,现就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到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0.5%维持不变。

 

寿县、凤台县、潘集区和毛集实验区等有关社保经办机构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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