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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妇女享受生育津贴期限是多少_生育妇女享受生育津贴期限是多久

来源:生育保险 时间:2020-05-16 点击:

  一、生育妇女享受生育津贴期限是多长时间


  1、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申请生育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3、属于计划内生育;(注意此条);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三、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三)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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