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
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社保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
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根据要求,从2016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0.75%上升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升至0.8%,个人费率降至0.2%。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反映。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