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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德宏州医院_云南省德宏州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来源:医疗保险 时间:2015-09-10 点击:

州直各单位,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德人社发[2016]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失业保险费征收业务,现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规定

 

(一)执行范围

 

全州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

 

(二)执行时间

 

暂从2016年5月1日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三)调整标准

 

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缴费费率由2%下调为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4%下调为1%,个人缴费费率由0.6%下调为0.5%。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关乎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州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抽调专人具体负责,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时间安排和要求

 

州直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到芒市劳动就业中心拷贝个人缴费明细表,统一在7月份的工资表上抵扣5月、6月多扣部分,7月份的工资发放花名册需到芒市劳动就业中心审核盖章。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于2016年12月10日前提交到芒市劳动就业中心。经办机构联系电话:2121267。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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