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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调整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通知|安徽省关于调整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来源:养老保险 时间:2014-05-22 点击:

皖人社秘〔2015〕24号

 

关于调整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医疗保险中心、省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管理,决定将纳入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床位费(包括普通床位费、三人间床位费、双人间床位费、单人间床位费)限额支付标准作以下调整: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为35元/床·日;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为32元/床·日;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为26元/床·日。床位费属医保乙类服务设施项目,按医疗机构级别、床位类别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并实行医保基金支付最高限额政策。经批准转外就医床位费按此标准执行。

 

省医保中心、省直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调标后的系统维护和待遇支付工作。

 

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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