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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湖南省关于停办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改革试点有关业务的通知

来源:养老保险 时间:2014-05-25 点击:

关于停办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改革试点有关业务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5〕38号

 

省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各参保单位: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文件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由于人社部、财政部相关配套文件及我省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贯彻落实新制度还尚需时日。为确保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原参保人员的权益,便于与下一步新政度平稳衔接,经研究,现就新制度正式启动前停办省本级原经办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3月31日前暂停办2014年10月1日后以下业务:一是新增人员异动、断档补缴、个人账户合并、个人账户转移接续(含省内外转入、转出)、死亡继承、个人账户计息、缴费基数调整、出具未参保缴费证明等在职人员业务;二是新增人员异动、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结算、待遇调整、个人账户继承等退休人员业务;三是年度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单位信息变更(含分户、合并、撤销)、新社保登记证核发等单位业务。

 

  2、4月1日后停办所有试点政策经办业务,仅对2014年10月1日前按试点政策应经办而未经办完结业务进行结算处理。各参保单位接本通知后,应于5月30日前按试点政策和省机关事保中心要求清理办结所有业务,逾期省机关事保中心不再受理。

 

  3、请参保单位做好停办业务期间的离退休费发放工作,同时做好本单位职工的解释与沟通工作,新制度启动实施后再按新制度规定执行。

 

  4、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机关事保中心缴拨事务科联系,联系电话(0731)84900305,8490030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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