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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_江苏省《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元旦起实施

来源:养老保险 时间:2015-01-04 点击:

《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元旦起实施

 

12月30日,镇江市政府召开《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就参保范围、缴费标准、补贴方式、养老账户、待遇计发、转移接续等作六个方面说明。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朱广宝,市人社局副局长戴江澄,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周正清参加新闻发布会。

 

从2016年1月1日起,《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开始实施,镇江市区居民,不论城乡,统一进入养老保障范畴,加上现有的各类保障体系,真正实现了城乡统筹全民参保。

 

在参保范围方面,其针对人群涵盖了具有本市市区(指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下同)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接续此前已实施的各类养老险,真正全面实现了市区养老保险的全覆盖。明确市区统一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筹管理。

 

在缴费方面,规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6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9个档次,除了最低每月100元的档次专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而设并由市、区人民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全额代缴外,其他每月从200元到2500元个人缴费标准,供参保居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对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员,从低到高分别由政府进行每人每年30到150元的补贴,体现了一定激励性。

 

在待遇计发方面,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基础养老金(镇江标准)155元再加上个人账户领取金额,如:每月缴费200元的参保者,每月可从个人账户提取21.6元。实际每人每月可领取176.6元。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政府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资助以及个人账户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而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并可享受丧葬补助金。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本办法实施时已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办法实施之月起,可以领取省确定的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即每月105元。市区两类人群将直接从中获益。目前未纳入保障体系的60岁以上人群约6000人,元旦起便可每月领取105元;另有享受被征地农民保障标准的约24000余人,每人每月收入可在原先671元基础上再提升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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