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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安徽省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发放工作

来源:养老保险 时间:2014-06-01 点击:

我省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发放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工作部署,今年3月,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5号),从2014年7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提标发放工作已于3月底提前完成。


省人社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突出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明确政策要求。明确发放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不含在2014年6月30日前已死亡或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待遇领取人员。2014年7月1日及以后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从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础养老金。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二是加强协调配合。要求各地人社部门严格按照基础养老金提高的幅度、时间和发放范围要求,认真审核、确定应发人员、补发人员、正常发放人员和相应资金额度,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申请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做到不错不漏、准确发放,确保全省880多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在3月31日前领到了增加的基础养老金,目前正对2014年7月1日后死亡的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实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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