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潮人社〔2016〕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 州 市 财 政 局
潮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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