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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邮编]福建省南平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退休待遇计发政策问答

来源:养老保险 时间:2016-01-16 点击: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退休待遇计发政策问答


1、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即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一年)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依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我省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18%。


2、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出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我省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4、新办法如何计发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参保人员,2006年1月1日起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对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95年底前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5、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含厦门,下同)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l%。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6、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如何计算?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7、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确定。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为:退休年龄应以周岁为标准确定计发月数。


8、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的月标准按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 %计发。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3%。


9、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如何计算?


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中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按分段确认,全程合并计算的办法确定。1990年底前缴费年限的指数按l计算,1991-1995年间的缴费指数按各年实际缴费计算。在分段确定缴费指数中,对于1995年底个人账户建账前的缴费指数平均后低于0.75的按0.75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后至退休当年的缴费指数按本人实际缴费计算,其中在计算退休当年的缴费指数时,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上年的标准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指数按1计算,在计算缴费指数时,未缴费的年限不参与计算。

10、特殊情况缴费指数如何计算?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政策执行。新参保的单位及其职工,补缴1990年底前的年限,缴费指数按照1计算;补缴1991年1月1日后的年限,按办理补缴时的本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费指数。经过批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在规定时间内补缴的,按所缓缴时段的本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费指数。其他欠费补缴的,均应按办理补缴时的本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费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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