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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稽查科电话】补缴社保稽查科的案子多久可以完结

来源:养老保险 时间:2020-04-24 点击:

  补缴社保稽查科的案子多久可以完结


  社保是每个人在工作当中都会接触的,社保的缴纳多少和自己的工资水平所在地区有一定的联系,个人和单位应该依法缴纳社保,社保的用途也是比较多的,除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还有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围中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社会保险投诉稽核


  一、受理范围:


  在通州区注册且已开立社会保险帐户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和个体工商户等)的员工,以下简称“投诉人”。


  二、操作步骤:


  1、投诉人需先完成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或民事法院判决,确保劳动关系事实认定清楚;


  2、投诉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稽核科投诉举报接待窗口办理投诉登记;


  3、稽核科负责人7个工作日内批复是否正式立案;


  4、投诉立案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投诉单位的稽核检查,特殊情况可延长30个工作日。投诉人需保持通讯畅通;


  5、如被投诉单位接受整改,则需投诉人配合用人单位完成补缴;如被投诉单位拒不整改,提请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罚;如投诉人因个人原因要求撤回投诉,需本人到社保中心稽核科投诉接待窗口填写《终止申请》。


  三、投诉人需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2、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本人页)一份;


  3、与被投诉单位签订,并与投诉时间相符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如不能提供劳动合同书,则需提供相关终局劳动争议仲裁书或终审法院判决书);


  4、如为代理人投诉则需提供被代理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代理书(加盖指印)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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