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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湖北省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来源:养老保险 时间:2016-03-17 点击:
襄阳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职工需提供网签备案合同、真实有效的不动产发票、二手房还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契税发票、身份证原件和本人银行卡。操作人员需对发票的真伪,在相关网站进行查验,确保发票的真实有效性。


  二、偿还住房贷款的,每还款满一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还款额度


  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提取职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银行卡。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提取职工需提供在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的征信报告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银行卡。


  三、无房且租住住房的,每12个月可以提取8000元用于房租补贴


  提取职工需提供在市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银行卡。


  四、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造价总额


  提取职工需提供县(市)区级以上房管、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银行卡。


  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封存手续。封存期间如职工购买房屋、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的可提取公积金余额;本地户口职工办理封存两年后,未重新就业的,可以提取账户余额;异地户口职工办理封存后方可提取账户余额


  提取职工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银行卡。


  六、户口迁出本市且调出本市定居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提取账户余额或者办理公积金转移
  提取职工需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或者户口迁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银行卡。


  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以提取账户余额


  经办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关系证明、遗赠证明或公证处开具的公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经办人银行卡。夫妻配偶是第一继承人,父母子女为第二继承人,多子女需提供公证书或者委托书,兄弟姐妹为第三继承人。


  八、离、退休的,可以提取账户余额


  提取职工需提供离、退休证或者离、退休证明文件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银行卡。


  九、在职期间被判刑的,可以提取账户余额


  提取人需提供司法部门开具的判决裁定书原件、提取人与缴存职工的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银行卡,单位办理封存后即可支取。(www.wifi03.com)


  十、家庭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凭医院费用发票,每12个月支取两次,且两次发票凭证不可重复使用,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0元


  提取人需提供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看病发票、职工与病人间关系证明、本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银行卡。


  十一、以上业务,如提取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委托书,委托书上需有委托人信息、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信息、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字,委托人手印,委托人单位加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齐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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