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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关于2015|江苏省镇江市关于2017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的通告

来源:养老保险 时间:2016-03-14 点击:

参保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方式

 

2017年市区(含京口、润州、镇江新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费,仍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尚未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凭身份证至社保委托经办服务站缴费,待领取社会保障卡后,实行银行代扣。(服务站网点见附表1)

 

二、为确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灵活就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未申领社会保障卡人员,应尽快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信息采集,办理社会保障卡。

 

2、已进行信息采集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及时到社保卡领取银行网点领取。(领取网点见附表2)

 

3、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本人应及时与持有的社会保障卡所属银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在银行柜面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并备足存款,以保证代扣成功。(已签订过代扣协议的无需再签)(签订协议网点见附表3)

 

4、备足存款

 

按不低于养老保险:6540元/年/人,医疗保险:3760.56元/年/人的标准存足资金。

 

三、代扣规则

 

1、养老保险实行按月代扣,扣款日期为每月10日(遇休息日调整)。

 

2、医疗保险实行按年代扣,每年的1月至11月代扣当年的医疗保险费,扣款日期为每月10日,每年12月代扣次年全年医疗保险费。为确保扣款成功,不影响社保卡医保功能使用,在12月份将按26号、29日、30日分别发送代扣计划(遇休息日调整),扣款成功即不再发送代扣计划。

 

特别提醒:12月底扣款不成功的,次年1月1日起将自动暂停社保卡医保功能,直到医保费在下一个代扣时点(每月10日)补扣成功后方可启用社保卡医保功能。

 

3、扣款顺序:先代扣医疗保险费再代扣养老保险费。

 

四、注意事项

 

1、当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参保人员,应先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续保手续,再至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卡委托代扣代缴社保费相关手续。

 

2、社保卡挂失重办后需至社会保障卡所属银行重新签订委托代扣协议。

 

3、补缴往年社保费的人员,仍需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4、委托银行缴费期间发生再就业、退休等人员变更,应在当月25日前,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5、根据镇江市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参保行为的通知》(镇社险办〔2016〕3号)的文件规定:代扣社保费成功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银行缴款的资金流水作为缴费凭证,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社会保险已缴费证明》作为已经缴费的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提供缴费专用收据。

 

6、请参保人员在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上备足资金。(请于12月的扣款日前备足,最迟12月29日前)

 

  请广大参保人员及时办理社保卡代扣社保费相关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而带来不便,望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12333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镇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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