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5〕57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15号)文件要求,从2015年11月起,我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2500元/月。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亳州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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