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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安徽省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5-03-28 点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7 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201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议全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审议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8个科,下设4个管理部和1个办事处。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3家,比上年新增(减少)0家。全年实缴单位2132家,实缴职工14.37万人,缴存18.45亿元,同比增长13.33%。当年新开户单位147家, 新开户职工0.3298万人,净增单位143 家,净增职工0.4586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97.31亿元,缴存余额54.1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4%、14.2%。

 

(二)提取:全年提取11.73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3.5%,比上年同期增加38.82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43.19亿元,同比增长37.2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比上年新增0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6万笔17.17亿元,同比增长94.12%、119.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89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1万笔47.12亿元,贷款余额 33.21亿元,同比增长126.61%、57.28%、73.1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1.36%,比上年同期增加20.89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还贷款本金0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28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3.55 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61.88%,比上年同期增加20.8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 14951.12万元,同比降低16.88%。其中,市中心14951.12万元。存款利息收入5220.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725.2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87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8082.98万元,同比降低16.88%。其中,市中心8082.98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7639.1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1.3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99.38万元,其他支出3.08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868.14万元,同比增长9.47%。其中,市中心6868.14万元。增值收益率1.36%,比上年同期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682.91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3791.0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110.2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1.8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71.83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83.20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4.3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344.3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5295.09万元,同比降低4.46%。其中,人员经费1197.85万元,公用经费809.24万元,专项经费3288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295.09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97.85万元、809.24万元、328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2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18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383.2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6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1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45%和23.4%。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33%,国有企业占17.87%,城镇集体企业占3.04%,外商投资企业占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其他占1.21%。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24.14%,中等收入群体占75.05%,高收入群体占0.81%。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007万笔 11.73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5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8.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03%,租赁住房占0.21%,其他占1.8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4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2.9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4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8.04%,其他占3.5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5.6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8.41 %。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544.49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5.82 %,90-144(含)㎡占80.15%,144㎡以上占4.03%;新房占93.15%,二手房占6.85%。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2.61%,中等收入群体占56.6%,高收入群体占0.79%。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6.61%,比上年同期增加56.7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当年机构没有变动调整。原我中心承担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职能,按照市政府要求已划归市房管局承担。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5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即为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12),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我市人社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930元,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0431元,省垂直管理单位执行省直规定标准。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按原规定执行。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利息的通知精神,2015年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利息四次下调。调整后,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1%;目前执行的是历史上最低的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2015年,我市共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620户、贷款金额17.17亿元,与2014年相比分别增长98.08%和117.62%。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 75.68 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购买住房面积37.78万平方米)相比,增长了100.32%。截至2015年 12月底,我市累计向28100户居民家庭发放贷款47.12亿元。个贷率为61.36﹪,比上月增长2.59个百分点,比2014年底增长20.89个百分点,增幅全省第一。

 

从贷款类型来看: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6234 户、  15.37亿元,户数和金额分别占总量的 90.09 %和 89.52   %,与去年同期(首次住房贷款3256户、7.37亿元)相比分别增长91.46 %和108.55%;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 685户、1.80 万元,户数和金额分别占总量的9.91 %和 10.48 %,与去年同期(改善型住房贷款237户、0.52亿元)相比分别增长189.03 ﹪和246.15 ﹪。

 

从购房类型来看: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6363户、15.77亿元,购房面积69.58万平方米,贷款户数和金额与去年同期(购买新建商品房3227户、7.33亿元)相比,分别增长了97.18 %和115.14 %;购买二手房贷款423 户、1.12 亿元,贷款户数和金额与去年同期(购买二手房贷243户、0.52亿元)相比,分别增长了 74.07 %和 115.38 %;其他类型贷款133户、0.28亿元,贷款户数和金额与去年同期(其他类型贷款23户、0.04亿元)相比,分别增长了4.8倍和6倍。

 

个人缴存者(含进城务工农民工)因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56户,贷款金额6562.7万元,购房面积3.09万平方米,购房金额1.01亿元。

 

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在我市购房申请贷款636户,贷款金额15160.90万元,购房面积6.85万平方米,购房金额2.58亿元。

 

5.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出台了《宿州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据统计,《细则》出台后,当年全市已为职工办理提取支付房租185笔,提取金额计277.19万元;二是调整出台了新的贷款政策,包括提高贷款额度上限,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延长贷款申请期限,加快推进“商转公”和“异地贷款”业务等。据统计,全市当年为6620户职工家庭发放贷款17.16亿元,比上年增加3264户,贷款资金增加9.35亿元,当年资金使用率为135.40%,比上年增加48.06个百分点,贷款发放增速位列全省第一;三是出台了《宿州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办法》出台后,年内新增缴存单位147家,新增缴存职工3298人。

 

6.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效能建设制度,各项业务实现“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理。年内,新的办公服务场所启用后,服务大厅软硬件设施进一步规范完善;中心网站升级改版、手机APP投入使用、中心官方微博的开通,进一步强化了中心的服务能力同时,对群众关心的、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了解有效地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服务群众,使中心工作更加顺应民心、符合民意。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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