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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查询】湖南省长沙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06-18 点击:

长沙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长沙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7名成员。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召开了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一批重要议案。主要包括:《2013年长沙住房公积金财务执行情况的报告》、《2013年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的报告》、《2014年长沙住房公积金归集与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费支付方式的报告》、《关于将宁乡经开区旺宁新村“试点”项目剩余贷款指标调整至浏阳经开区“汇远东郡”公租房项目的报告》等。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长沙市蔡锷中路伍家井1号,联系电话:0731-84886812。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咨询服务处)、归集业务处、信贷业务处、财务会计处、监督法规处、稽核处、人力资源处、科技信息处,监察室、机关党委等10个处室,下设铁路分中心及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望城、长沙、浏阳、宁乡等9个区、县(市)管理部。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姓  名

职  务

分               工

1

彭欢首

党组书记

  主持中心党组工作

2

王世平

主  任

主持中心行政和业务工作

3

苏先啟

副主任

负责财务、计划统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核和老干工作

4

高北平

副主任

负责法规监督、普法教育、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审核、受托银行考核、担保公司考核、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工作

5

梁  敏

副主任

负责公积金归集、扩面和提取工作

6

马保华

副主任

   负责办公室、政务公开、督查、保密、档案、宣传、统战、综治、基建、后勤、党务、文明创建和青年工作

7

周子荣

总会计师

   负责信贷业务、信息系统(含12329服务热线)、科技、关协、计生、工会、妇女工作

8

朱发军

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监委会办公室、稽核审计工作

     (未含省直分中心)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服务时间及电话

 

        市中心网址:w w w. c s g j j.c o m.c n

        省直分中心网址:w w w.x z g j j.c o m

        新浪官方微博: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

        公众微信号:长沙住房公积金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11575家,实缴职工102.05万人,缴存113.89亿元,同比增长19.93%。当年新开户单位1626家,新开户职工19.87万人,净增单位1616家,净增职工13.99万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615.96亿元,缴存余额338.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69%、20.06%(以上数据均含省直分中心,下同)。

    (二)提取

        2014年,提取57.26亿元,占当年缴存额50.28%,同比增加2.77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276.97亿元,同比增长26.0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729笔57.41亿元,同比分别减少7.89%、9.23%(其中,市中心11559笔32.49亿元,省直分中心7170笔24.92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92亿元(其中,市中心12.42亿元,省直分中心8.50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9651笔,个贷总额374.02亿元,个贷余额254.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64%、18.13%、16.70%。个贷率为75.22%,比上年同期减少2.16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4年,发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5.25亿元,应还贷款本金1.83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1.83亿元。截至2014年底,项目贷款余额14.75亿元,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6.83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4年,未购买国债,当年收回国债1290万元(其中,市中心收回1290万元,省直分中心为0),年末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

         截至2014年底,结余资金存款72.09亿元。其中,活期11.5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9.46亿元,1年以上定期31.11亿元。

    (六)其他

         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79.57%,比上年同期减少1.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46036.14万元,同比增长28.18%。其中,市中心88443.12万元,省直分中心57593.02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0270.6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13352.63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410.78万元(市中心12.61万元,省直分中心2398.17万元),其他收入2.13万元(市中心0.03万元,省直分中心2.10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72919.48万元,同比增长23.77%。其中,市中心45161.57万元,省直分中心27757.91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67456.0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979.2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921.46万元,其他支出562.71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3116.66万元,同比增长32.91%。其中,市中心43281.54万元,省直分中心29835.12万元。增值收益率2.36%,比上年同期增加0.2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665.6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817.17万元(预算数,其中,市中心3864.5万元,省直分中心952.67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4817.1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2亿元(其中,市中心34034.55万元,省直分中心23201.1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034.5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4034.55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0),省直分中心上缴以前年度国债收益2398.17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6897.71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总额148847.40万元(其中,市中心107062.54万元,省直分中心41784.8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6069.16万元(决算数)。其中,人员经费2084.86万元、公用经费575.57万元,专项经费3408.73万元。其中,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06.91万元,人员经费1690.18万元、公用经费425.93万元、专项经费1290.80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662.25万元,人员经费394.68万元、公用经费149.64万元、专项经费2117.93万元(其中1788.11万元从上缴的以前年度国债收益财政拨付的2041.12万元中支出,用于河西网点建设)。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50.5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0997.71万元,与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49%。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4年底,逾期项目贷款为0,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当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90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截至2014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4年,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2.86%和19.93%。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23.35%,国有企业职工占27.82%,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0.83%,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10.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24.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1.90%,其他占11.34%。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13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含))占67.65%,中等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介于2013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1倍-3倍(含)之间)占29.81%,高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2013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占2.54%。

     (二)提取业务 

         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9.55万笔,金额57.26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0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24%,租赁住房占0.0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9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5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1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提取占1.94%,其它提取占2.3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占本市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例)为14.45%。当年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当时利率水平测算,在贷款合同约定的存续期内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62亿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31.90%,90-144㎡(含)占60.06%,144㎡以上占8.04%;新房占91.78%,二手房占8.2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13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含))占20.59%;中等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介于2013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1倍-3倍(含)之间)占70.72%,高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2013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占8.69%。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9个,贷款额度21.08亿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4个、7亿元、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14.08亿元。支持建设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共197.53万㎡(含教育、物业、商业等配套设施用房),可支持建设保障性住房17706套。

     (四)住房贡献率

        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0.73%。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4年,长沙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3年度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99元×3,即14097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个贷利率为:5年以下(含)为4%,5年以上为4.50%。自2014年11月22日起,5年(含)以下从4%下调至3.75%,5年以上从4.5%降至4.25%。

         3、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2014年11月18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14〕4号)。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自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担保收费。

          4、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推出了“领导带头、业务提速、预约上门、延时服务、通道拓展”等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十项举措;二是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效率的通知》,对个贷和归集缴存业务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对申请资料进行再瘦身。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即时办结,贷款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单位缓缴公积金及降低缴存比例审核5个工作日办结,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事项在2013年提速56.3%的基础上,整体再提速62%。

          5、当年行政执法情况

       组建了住房公积金执法大队。全年下发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通知书1093份,下发责任整改通知书323份,并在《长沙晚报》等媒体分2批对104家未建制单位进行公示曝光。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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