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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江苏省扬州市关于完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相关证明材料的通知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07-13 点击:
关于完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相关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处室:

为帮助无房职工解决住房困难,切实保证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现就完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证明材料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过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单身证明)无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市区(不含江都区)范围内的,需同时提供市房管部门和邗江区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权登记证明。

2、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协议需注明出租人姓名、联系方式、房屋地址、租金价格、租赁期限)。

3、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4、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书(见附件)。

二、坚决防止和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1、职工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协议(合同)等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各分中心、管理部要责令其限期退回,将情况通报职工所在单位,建议由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经查实的骗提套取等违法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府网站或其他媒体进行曝光;

3、缴存职工发生骗提套取等违法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暂停其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含符合其他提取条件的情形)和10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并通报人民银行,建议记录在其个人征信系统;

4、对涉嫌伪造证件、合同、发票的中介机构和不法分子,各地要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当地工商部门备案。

本通知自2015年6月15日起执行。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2日

 

 

 

承  诺  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现承诺如下:

1、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真实用于支付租房资金支出;

2、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无虚假;

3、无骗提套取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诚信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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