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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四川省资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解读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5-21 点击:

一、调整的依据和目的

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的通知》(川建金发〔2018〕68号)的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防范资金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重点内容说明


      (一)关于房租提取


       为方便租赁自住住房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减轻缴存人经济负担,提取次数由每年2次增加到4次。


     (二)关于购房提取使用公积金


      1、重点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在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必须在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在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之外购房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缴存人与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为确保购房行为真实性,防止骗提骗贷,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省外的缴存人,回户籍所在地购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和纳税发票后才能申请一次性购房提取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有住房贷款余额(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且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再购房不能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


       5、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是缴存人单独发生或与配偶共同发生购房等住房消费行为,缴存人不能以直系亲属的住房消费行为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三)关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为方便职工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本息提取,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则上实行委托按年提取。


       2、按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或提前部分偿还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应至少保留最近六个月的缴存余额。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借款人及配偶工作调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离休退休等,须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不得办理销户提取或异地转移,封存期间,因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应保留不低于最近六个月的缴存余额。


       4、缴存人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借款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担保人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四)关于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炒房投机


       1、缴存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能以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优先办理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


       2、严格审核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等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骗提骗取。


     (五)关于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1、缴存人离休退休,单位和个人已经足额缴存至职工离休退休当月,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可办理销户提取。


      2、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先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职工在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再就业新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的,办理本地或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方可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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