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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提取类型篇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07-18 点击:

住房公积金•其他提取类型篇

 

职工除购买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符合条件办理销户提取外,满足下列情形的,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进行了详细介绍。

 

自建房、公房、拆迁安置房均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包括翻建、大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装修、装潢,目前不能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办理时,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建造(翻建)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额度为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当月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有效期一年。


  对公有住房,无论是购买其产权还是使用权,职工都可以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是购买公有住房产权,职工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买卖契约、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提取额度为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开具当月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不得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上实际发生的金额。


  如果是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职工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苏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使用权转让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提取额度为《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签发日期当月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如果是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买卖契约(契约中必须明确为分期付款)、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或本人工资单扣款记录。一年提取两次,提取时,个人账户须保留10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同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拆迁协议、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提取额度为拆迁协议开具当月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不得超过专用收款收据上的实际发生金额。

 

租房提取一年两次

 

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没有自有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同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理申请手续时,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当年度有效)。职工配偶同时申请的,还需提供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两人户口需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职工。职工凭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租房提取一年可申请两次,具体提取金额由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定。

低保特困、大病可全额提取公积金

 

职工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对象和当地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对象,尚未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时,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一年提取两次,不保留公积金账户余额。


  低保特困(边缘)提取仅限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对象和当地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对象本人,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没有或未登记在《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特困职工救助证》上的,不得提取。


  公积金提取还包括“大病提取”,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罹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及器官移植等五种重大疾病的,在患病治疗期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手续时,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医保定点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医院出具的治疗费用凭证(有效期一年),非职工本人患病提取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与患病者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以上家庭成员可每年提取两次,不保留余额。


  提示:


  1.以上各类提取(不含租房提取、低保特困提取、大病提取),除职工本人外,配偶、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本处所指直系亲属,为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也可提取公积金,还另需提供提取人本人的公积金卡,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


  2.住房公积金提取采用“实时转账”方式,将资金直接转入提取人指定关联的银行卡内,如提取人尚未办理关联手续,另应提供一张本人在本市开户的有效银行借记卡(仅限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苏州银行)。


  3.以上各类提取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及上述全部提取材料。密码未设置的,不得代取。


  4.以上各类提取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由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

 

——摘自2015年6月16日苏州日报“苏州发布•公积金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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