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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_广西贵港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07-19 点击: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 3、《贵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实施细则》(贵政办发[2015]26号)

申报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所在设区市辖区内的所有法人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实施对象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

所需材料

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简称《缴存(调整)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二份。

(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二份。国家机关报送设区城市人民政府或县(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报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企业单位(包括外国及港、澳、台企业)报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外地驻**办事处登记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报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基本生活费计算的,还需提供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一份。

申办程序

单位开户缴存登记前期咨询→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录入单位和职工的缴存登记信息,为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号,为职工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产生个人明细账号→生成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由单位经办人核实并签字确认→单位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款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4563385、4563382、4556186

投诉监督电话

4555266

相关表格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常见问题解答

1、缴存范围: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所在设区市辖区内的所有法人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 2、办理缴存登记所需材料:提供单位成立批文(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单位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所有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并盖上单位公章)。

办理机构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

贵港市中山路北延段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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