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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解读]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异地贷款同城化政策解读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07-18 点击:

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异地贷款同城化政策解读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同城化合作正式签约。北部湾经济区内南宁、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同城化政策,并遵循同城化原则、购房地发放为主原则、本地职工优先原则。


    申请同城化贷款的缴存职工需满足如下五个条件:(一)在北部湾经济区内购买住房;(二)属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区直5个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申请日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五)同意直接划扣本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逾期贷款本息。


    满足同城化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出具《同城化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同城化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同城化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按规定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职工和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其他事项按照发放地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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