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中
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唐山市人社局、唐山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文件的通知》(唐人社发〔2015〕28号),现就有关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企业申请享受稳岗补贴的条件暂按以下标准掌握
(一)企业上年度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二)企业缴纳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已经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全员参加了失业保险。
(四)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二、企业申请享受稳岗补贴的办理程序
(一)各县(市)、区属企业申办程序
1.企业如实填写《稳岗补贴申请表》,持相关材料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将拟享受扶持政策企业名单、裁员情况、补贴数额等在当地媒体或人社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企业申请材料报同级人社部门复审。
4.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审核。
5.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将资金拨付到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账户,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二)市属、中省属企业申办程序
1.企业如实填写《稳岗补贴申请表》,持相关材料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将拟享受扶持政策企业名单、裁员情况、补贴数额等在当地媒体或人社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企业申请材料报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审核。
4.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将资金拨付到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账户,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三、申请材料
(一)《稳岗补贴申请表》
(二)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上上年度12月份及上年度缴纳养老、工伤保险费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四)无裁员或裁员情况证明。由参保地人社部门劳动关系工作机构出具。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上报材料中涉及的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稳岗补贴申请表
单位:人、万元
企业名称
(盖章)
是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上上年末在岗职工人数
上年末职工人数
上年度正常减员人数
上年度实际裁员人数
裁员率
上年度缴纳失业
保险费总额
补贴比例
补贴金额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银行
参保地失业
保险经办机构
意 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参保地人社局
部门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统筹地失业 保险经办机构
复核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统筹地人社局部门审核 意 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裁员率=被裁人员÷全体在岗职工
被裁人员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被劳动关系的人员。
劳动者提出自愿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不算被裁人员。
全体在岗职工是指:与本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在相应岗位劳动、应由企业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申请稳岗补贴企业裁员核实表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
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
年度
上上年底全体职工人数
其中:
全体在岗职工人数
非在岗职工人数
上年底全体职工人数
其中:
全体在岗职工人数
非在岗职工人数
上年新增职工人数
上年减少职工总人数
上年正常减少职工人数
上年实际裁减职工人数
裁减人员比率
人社部门
意见
(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非在岗人员是指停薪留职、内退、病休、两不找等人员。
2、 新增和减少员是指社保缴费人员变化人数。
3、 正常减少人员指本人自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和退休死亡人数。
所需材料:
1、 新增和正常减少人员需要提供用工备案手续或人员变动原始凭证复印件。
2、 当年1月至12月份社保缴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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