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每月1012元
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4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淮府办〔2015〕54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1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由原来最低工资标准的65%上调至75%,加上11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全市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统一由原来的676元上调至1012元, 增加了336元,增幅为49.70%。此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我市近8000名失业人员将直接受益,进一步提升失业人员生活保障水平,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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