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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公开招聘_浙江省关于公开征求《关于2015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来源:生育保险 时间:2014-11-29 点击: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2015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2015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11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电子邮箱:maojp @ zjhrss.gov.c n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7816

 

联系地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1月16日

 

关于2015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草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部分工业企业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经省政府同意,2015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的对象

 

本次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的对象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依法参保缴费的部分工业企业。

 

享受政策企业的具体条件及范围,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确定。

 

二、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下浮标准

 

本次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的幅度,相当于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1个月的额度。采用全省集中减征的方法,统一在2015年12月份操作。

 

企业职工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

 

三、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的衔接处理

 

(一)集中减征月份,企业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二)集中减征月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个人缴费额据实记录;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个人账户中应由企业缴费划入部分仍按规定标准从结余基金中划入。

 

(三)集中减征月份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仍按现行办法操作。

 

(四)因集中减征造成社会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的缺口,先由当地历年结余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

 

四、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此次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地税等部门,于2016年1月底前将政策落实情况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各地人力社保、财政、地税等部门和业务经办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此项政策公开、透明、有序实施到位。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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