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人社发〔2016〕24号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15年度株洲市市区
生育保险
分娩平均医疗费用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
生育保险办法》(省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79号)和《株洲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6号)的规定,经统计,2015年度株洲市市区生育保险分娩平均医疗费用为3000元,现予公布。市本级和城市四区(含云龙示范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在支付生育保险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时,按此标准执行。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