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为做好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我市从3月起对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女职工正常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另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对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另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对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另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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