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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湖南省张家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来源:养老保险 时间:2014-12-07 点击:

张家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按照10月12日全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启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张家界市将近期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完成从2016年起正常参保登记缴费工作任务。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全省范围内各级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由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和同步建立。单位应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8%比例缴纳职业年金。个人应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4%是比例缴纳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3倍封顶,60%保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1日以前退休的称为“老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称为“新人”。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保证退休待遇不降低。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由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2014年10月1日以前已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退休待遇,统筹项目内部分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提高的标准,仍从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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