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基本
医疗保险续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请灵活就业人员按以下标准及方式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
一、缴费标准
⒈我市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缴费额度为:基本医疗保险全年缴费2001.96元(月均缴费166.83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96元,合计2097.96元。
⒉已享受“4050”待遇的参保人员、已享受个人医疗帐户的退休人员以及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参保人员,只缴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96元。
二、缴费方式
⒈已办理营口银行卡并签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可直接到市内营口银行各网点预存全年保费,实行银行预存代缴。
⒉尚未办理营口银行卡的,需携带本人医疗保险证、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到市内营口银行各网点指定窗口办理银行开卡和签约业务,预存全年保费后,实行银行预存代缴。
⒊正在领取失业金但尚未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持本人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原单位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到市内营口银行各网点指定窗口办理银行开卡和签约业务,预存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后,实行银行预存代缴。
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2016年续保缴费期定于7月1日开始,9月20日结束,逾期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将不再代扣。
营口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