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须知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请本人或单位经办人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资料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原件(由原参保单位出具,加盖公章);
(2)解除劳动合同文件或商调函复印件。
2、请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若符合转移条件,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请本人或单位经办人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由参保单位出具,加盖公章,具体见附表);
(2)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劳动合同或调令。
2、若符合转移条件,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对接转移接续业务。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发回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省外转入还需核查转移资金是否到账)确认无误后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附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编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社会保障号
原个人编号
户籍所在地
转出地所在地区名称
转出地社保机构行政区划代码
转出地社保机构名称
转出地地社保机构联系电话
转出地社保机构地址
转出地社保机构邮政编码
参保单位(章):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社会保障号”:中国公民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赶写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三位英文字母,如德国为DEU,丹麦DNK)和有效证件(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港澳台人员通行证》)号码,中间空一格。
2、“落款”栏:“参保单位”和“申请人”,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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