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养老金调整表 > [2016年退休工资调整]青海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

[2016年退休工资调整]青海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

来源:养老金调整表 时间:2016-01-27 点击:
9月13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119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意义?

  答: 这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第12次连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首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是在全省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加大、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的大环境下,给全省退休人员办的一件实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力打造我省民生改善升级版的执政理念,是省政府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五次人代会精神,履行政府办好十项民生实事庄严承诺的重要举措。对改善退休人员生活、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 调整范围为参加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退休人员”)。调整时间是从2016年1月1日起。

  3、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主要政策是什么?

答:按国家规定,各地总体调整水平按本地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加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左右确定,其中,企业调整比例按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7%左右确定,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比例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左右确定。人社部、财政部经综合平衡,批复我省总体调整水平为246元,其中:企业215元、机关事业单位340元。

我省今年调整的政策内容与人社部、财政部的要求完全一致,主要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同时考虑艰苦地区因素进行调整。具体办法是: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对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15年及以下,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文件、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享受定额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60元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每月再增加4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不含统筹外项目)的1%调整增加(四舍五入到元),低于30元的按30元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时所任(聘)职务(职级)对应的2015年全省同职务(职级)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调整增加。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85年6月30日前退休且工作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无职务退休干部,以及退休时聘为高级技师、技师的工人的基数,按乡科级、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标准确定;退职人员、无职务人员和高级工及以下、普通工的基数,按科办员、助教及以下职务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标准确定。

(三)倾斜调整

1.向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倾斜。企业退休人员中,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70元。

2.向高龄人员倾斜。退休人员中,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四)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军转字〔2005〕28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建立最低养老金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85%的,按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5%(1071元)计发。

4、今年调整为什么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和调整结构不完全相同?

答: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调整办法与调整水平并不完全相同。由于历史原因,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之间养老金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因调整基数不同,即便调整比例企业高于机关事业单位,调整额仍有差距。为体现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照顾,我们在五个方面专门针对企业退休人员制定了政策:一是调整中仍然考虑了艰苦地区因素,企业退休人员单独增加了一块考虑艰苦因素的养老金。二是对企业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这个特殊群体进行了特殊倾斜。三是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中,考虑到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因此规定凡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月人均养老金的,按月人均养老金的1%(30元)调整。四是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并充分考虑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差距,这次调整中,企业总体按7%左右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平均按6%左右调整,体现了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照顾。五是按照“托底线、补短板”的要求,对基本养老金低于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85%的,建立最低养老金标准,按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5%计发。因此,结构无法保持一致。同时,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固有特点和历史沿革,也不可能与企业养老保险调整制度完全并轨,应按照合理衔接、前后平衡、逐步过渡的原则处理好调待的差距和办法。据了解,全国各地都是按照国家的要求来处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待平衡关系的,即:在调整水平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在调整结构上,有并轨的项目,同时也有不同的项目,以体现各自的特点。(www.wifi03.com)

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前职务相同,为何这次调整的养老金水平不尽相同?

答: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与以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办法是不同的制度模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形式增加养老待遇,体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公平与效率结合的原则。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结合的方式调整基本养老金,定额调整体现了公平原则,所有退休人员都一个水平;挂钩调整体现了效率原则,主要是与本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职务职级等因素挂钩;倾斜调整,体现了对特殊人群(主要是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由于每位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年龄不尽相同,即便是退休前职务职级相同,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水平也不相同,因此总的调整水平也不尽相同,略有差别。

6、今年调整中如何体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答:人社部提出,从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考虑,调整水平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可以较好地引导和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因此,今年挂钩调整体现了与缴费年限、本人养老金水平两个因素挂钩,一是按缴费年限调整,即: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二是实行和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即按企业退休人员2015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这样规定,有利于引导和鼓励广大参保人员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退休时多得养老金,也有利于我省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7、今年调整中如何落实国家文件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答:今年我省继续向65周岁以上人员倾斜,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的人员,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凡符合年龄条件的,都给予倾斜。而且国家规定高龄人员是70岁以上,我省结合实际,规定到65岁,将更多人员纳入倾斜范围,较好地体现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和关爱。

  8、今年调整中如何体现“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答:2009年至2015年,我省连续7年执行国家关于“设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的政策,每人月均分别增加50元、50元、55元、65元、65元、65元、70元,共计420元。今年调整中,对所有企业退休人员考虑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使企业退休人员连续8年享受到因自然条件艰苦因素增加的养老金。

  9、对调整水平为6.5%怎样理解?

  答:国家政策提出的“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确定”,是指全省退休人员总体的平均增加水平,不是每一位退休人员必须提高的水平。部分缴费年限短以及达不到倾斜条件的人员,可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部分缴费年限长以及符合特殊调整条件的人员,会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10、今年调整后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何时发放到位?

  答:1—9月份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9月底前足额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退休人员可以在9月底到相关的金融机构查询,或者到相关社保局咨询。省、市(州)社保局咨询电话为:省社保局:0971—8243351;西宁市社保局:0971—6163655;海东市社保局:0972—8611229;海北州社保局:0970—8642527;海南州社保局:0974—8511195;海西州社保局:0977—8222875;黄南州社保局:0973—8722781;果洛州社保局:0975—8384326;玉树州社保局:0976—8823289。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