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贴标准 1、残疾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持有残疾证,个人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2、距退休不足5年:男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个人
为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有关规定及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现行四类标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
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失业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支持市直企业稳定岗位核发补贴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承诺书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并清楚知晓《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有关申请补贴政策的规定。本单
上班族按月缴纳“五险一金”,每月的工资单上也都打印着清晰的条目,但是诸如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金、补缴养老险不是想补就能补等细节问题,并非人尽皆知。如何才能提高自己缴费的含金量,尽量享受更多由社保带来的
小陈大学毕业后进入某互联网公司工作,一年后,她升任该公司运营部主管,月薪升至每月9000元。然而升职的喜悦尚未褪去,小朱却发现她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社保和福利待遇的条款竟然约定小朱的养老、失业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大庆石油管理局社保中心,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关于退伍军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问题 退伍军人在部队期间的失业保险是视同参保的,退伍后无法直接享受失业待遇,必须工作缴费满一年后,方可正常享受失业待遇。但是在部队期间的失业可以连续算作待遇视同缴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1号)精神,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经市政府同意
关于落实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新党办发〔2016〕7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
1、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确定及调整。 2、 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意见》(甘政办发〔2016〕16号)精神,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营造企业稳定岗位良好环境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
关于2016年保定市享受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扶持政策(冀政办函[2014]18号)企业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的意见》(冀政办函[2014]18号),
市直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人社等四部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黄人社秘〔2016〕180号)要求,市直企业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报工作实施时间为2016年8月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潮州市财政局潮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潮人社〔2016〕14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通知 达市人社办发〔2016〕22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分局、经开区
失业人员应在多长时间内申领失业保险金? 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2000年第8号)第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
本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7月1日起,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主要包括: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
芜人社秘〔2016〕159号关于印发《芜湖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就业创业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芜湖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就业创业类补贴实施细则》
关于临时性下调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地税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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