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办理须知(试行)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根据职工缴存情况,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预留3个月的还贷本息额;
3、已还贷款期间无逾期记录;
4、正常还贷款满一个月以上;
5、还款储蓄账户内至少预留二个月以上还贷本息额;
6、申请委托划转还贷期间,委托人(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以还贷名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本息额);
7、无《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划转还贷实施细则》规定的不符合委托划转的其他情况。
二、办理材料
1、《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原件2份;
3、填写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承诺书原件1份;
4、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5、还款储蓄存折原件;
6、配偶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时,提供:
(1)身份证原件;(2)结婚证原件。
三、温馨提示:
1、还款储蓄账户姓名应与身份证一致;
2、职工贷款时与银行约定还贷时间为对应日的,为确保您的委托划转成功,职工首次申请受理业务完成后,敬请您继续还当月及次月还贷本息额。
3、划转成功后,敬请关注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及还款储蓄存折余额,以防预期;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3721000,或登录本中心网站宿州市政府网站查询。
4、借款人及配偶有义务督促所在单位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确保住房公积金能按月正常划转,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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