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
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兵人社发〔2015〕108号
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效防范失业风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政策,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兵团范围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独立法人企业(不含团场),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二、基本条件
(一)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
2.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未降低一线职工收入;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的支付能力;
2.能够有效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落实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3.基金使用和运行管理规范。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额度为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2015年稳岗补贴不得和2015年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同时享受。
四、资金使用及安排
(一)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二)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在“其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科目中核算;
(三)同一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稳岗补贴;
(四)该项政策执行时间2015年-2020年。
五、审核拨付程序
(一)符合政策范围的企业可向失业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填报《企业申请稳岗补贴资格认定表》和《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资格认定后,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将拟享受补贴企业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将确定的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计划报送同级财务部门。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向同级财务部门申请用款计划,并及时拨付企业。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师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劳动和社会保障、财务、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
(二)强化基金管理。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财务部门要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可持续支付。
(三)加强跟踪监测。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及时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大力宣传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工作,将相关政策、补贴标准及申领程序对外公开,扩大政策影响力。
(五)各师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报告。
附表:1、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资格认定表
2、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3、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财务局
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2日
附表1:
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资格认定表(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企 业 申 报 信 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参保所在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企业相关情况
上年度全年平均职工人数(人)
上年末应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人)
上年末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人)
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元)
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元)
上年度裁员人数(人)
裁员率(%)
上年度一线职工收入(元)
本年度一线职工收入(元)
享受企业类型:兼并重组企业( )、化解产能过剩企业(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其他( )
企业上年度稳定
就业岗位基本情况
(包括稳定就业人数、稳定就业时间、稳定就业措施等内容以及上年裁员情况和原因)
企业承诺
本企业承诺:以上申报内容(包括裁员率)信息属实,所提供各项
材料真实。否则,本企业及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裁员率计算
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企业全年职工平均人数
上年度企业全年职工平均人数=∑月职工人数/12
(因自然减员及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计算为裁员人数)
审 核 意 见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意见
经初审:该企业提交资料完备,符合享受条件,拟给予稳岗补贴。
补贴金额: 元(大写: )
补贴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和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
经审定:该企业符合享受补贴条件,并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同意给予稳岗补
贴。提请财务部门拨付资金。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一份。
附表2
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元
序 号
档案
编号
享受补贴
单位名称
享受企业类型
上年度裁员率(未裁员为0)
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
稳定岗位人数
补贴 金额
公示
情况
企业账户信息
开户 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合计
1
2
3
4
5
6
7
8
注:享受企业类型分为: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其他
-8-
附表3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季度 单位: 元、人、户
补贴金额
享受补贴企业户数
受惠职工人数
本季数
累计数
本季数
累计数
本季数
累计数
稳岗补贴发放情况
其中
兼并重组企业
化解产能过剩企业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小计
注:本表一式两份,由师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务部门填报,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前分别报送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如一户企业同时涉及一项以上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只按照其中一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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