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和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于2015年5月1日以后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要件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以下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以下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3、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名下无房产证明原件。
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以上两种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需要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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